
区分法院判决与实际执行
保存裁判文书、生效信息、执行文书及其提交证明。注明已知付款及债务人在判决后的行为。对同一债务,不应在未解释的情况下,同时按全部未清偿和部分已履行记录。
评估情况需要收集什么
- 案件编号及执行程序编号(如已启动)。
- 已经收到的决定及回复。
- 已提交的申请及寄送或接收证明。
- 已到账金额及其用途的信息。
- 申请执行人已知的最近行动日期。
执行数据库有助于查找程序信息,但不能替代审阅执行卷宗。判断不作为,应关联具体未执行措施及实际情况,不能仅依据未获得期望结果。
再次提出请求前,宜列出已提交申请及回复。这有助于选择后续询问内容,避免不考虑执行所处阶段而重复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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